省人社厅安排部署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5月2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了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6〕80号)等文件精神,审议讨论了《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经办服务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杨颐厅长出席会议并提要求。
杨颐厅长指出,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工作复杂、任务繁重,事关参保群众的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负起责任。要突出工作重心,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进度、步骤,把握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全面推进,实现服务参保群众、节约运行成本、提高经办工作效率的目标。要求近期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修改完善《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经办服务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待成熟后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二是加强商业保险公司的工作指导,督促尽快制定经办工作方案和费用审核、待遇支付、基金安全、信息安全、即时结算、分级诊疗等业务方案。三是建立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服务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进度表、工作路线图,排列具体任务,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
杨颐厅长最后要求,研究拟定相关配套文件,一定要充分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社部门的意见,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集思广益,***难题,充分预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使出台的政策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确保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