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部门联合开展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督导检查
督查组赴海北州某建筑施工工地检查
近日,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联合组成督查组,先后赴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及海北州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形式多样、措施到位。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各级人社、住建、安监、工会四部门工作汇报,查验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二是到各地建筑项目施工工地实地督查。对已参保的建筑项目,查验参保证明、缴费情况、劳动合同及实名制管理等相关资料;对未参保的建筑项目,询问原因,讲解政策,并现场责令其参保。三是召集当地建筑企业负责人、建筑项目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现场宣讲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可按建筑施工项目参保的灵活便利的参保方式、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经办流程,以案释法讲解和建筑企业有关的工伤保险典型案例,并进行现场咨询和政策解答。四是与各地政府部门交换意见。检查结束后,督查组现场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各地各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部门联动、效果显著。一是加大了统筹协调力度,省、州(市)、县(市)三级四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联动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建筑企业依法参保,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直接面对面和各地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座谈,现场宣讲政策,转变企业观念,使企业负责人彻底分清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本质区别。同时,由已参保的企业负责人向未参保的企业负责人介绍参加工伤保险体会和得到的保障,在建筑行业内部形成了良性交流,各企业负责人纷纷表态要尽快参加工伤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加快推进了建筑业参保工作。三是针对存在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的建筑企业,督查组给予明确回复。如不参加工伤保险,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已开工的建筑施工项目,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其工期长短责令其限期灵活参保。四是通过实地检查、开座谈会、现场宣讲等方式,使各地住建、安监及工会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了工伤保险政策,交流了经验,提高了认识,为今后开展工作做好了铺垫。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检查中,发现各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部分企业负责人认识不清楚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以为有其一就行。二是建筑企业在申报参保人数上有误区,由于建筑工地农民工流动性大,项目负责人只将固定的管理人员或者第一批农民工列入了参保范围,而没有将后期陆续进场的农民工及时申报名单,导致每个项目参保人数太少,没有体现按建筑项目参保的真正意义。三是部分建筑项目虽然参加了工伤保险,但用工管理环节比较薄弱,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用工人员不能进行实名制管理。针对以上问题,督查组与各地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探讨交流,认真查摆了政策上、措施上、落实上存在的不足,分析了存在困难和原因,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了工作督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工伤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