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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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4月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51号),规定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政策的有效落实,3至6月份,已累计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6049万元。一是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解读政策,将惠民政策及时送到企业职工手中,让参保单位和职工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二是加强了对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了办事效率、解决了突出问题,并集中力量对参保单位3至6月份缴费情况进行审核清算,在严格执行新费率的同时确保了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使用信息化手段,密切监控政策实施情况,实现了全省步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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