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
6月3日,省人社厅会同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贴等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75号),明确向符合条件的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支持他们就业创业。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领办创办农牧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的范围、标准、执行时间和申领、审核、拨付程序以及具体工作要求,规定,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从2015年4月16日起, 3年内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和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金70%的社保补贴。两项补贴均由毕业生个人申请,经县区人社和农牧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按月直接拨入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社保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毕业生先行缴纳,再申请补贴。《通知》要求,各级人社、农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衔接,认真抓好政策落实。要尽快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服务,尽早组织领办创办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让好政策落到实处,让毕业生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这项措施的出台是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青政〔2015〕33号)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于促进创业政策的落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踊跃领办创办农牧民合作社、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都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