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调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和省工商业联合会于5月21日―28日组成3个调研组赴两市四州(除玉树、果洛州外),对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调研,并与企业负责人、工会、职工代表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了座谈。总体上看,各地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任务,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努力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有力推动了劳动关系领域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对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劳动关系保持了和谐稳定。但也存在劳动关系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能力不足状况亟待加强;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较为突出;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协商机制尚不健全,劳动者诉求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等问题。
调研组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领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全面把握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等政策措施,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工作,明确工作抓手,创新方式方法,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中展示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