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
5月8日,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确定了2015年工作要点,通过了省三方会议有关人员调整事项。省三方会议执行主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艳山,省三方会议执行主席、省总工会副主席付东明,省三方会议执行主席、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顾国权,省三方会议执行主席、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于兴国出席会议,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共32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以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通力合作,发挥合力,推动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体系继续完善,劳动标准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劳动关系矛盾得到有效预防。截至2014年底,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以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4295份,涉及企业3094户,涉及职工36.56万人,集体合同签订率为81%。其中工资集体合同2509份,涉及职工30.56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70%、26.5%和9.6%;进一步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力度,提高办案效率。 2014年,全省累计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21件,当期案件数量与去年相比上升10%,涉及劳动者1739人(其中涉及农民工766人),涉案金额9816万元,结案率为96%;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全省共清欠农民工工资5.12亿元,涉及人数4.37万人,清欠率98%。
会议认真学习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指出《意见》是新时期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是劳动关系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独特作用,以贯彻落实《构建和劳动关系的意见》为重点,按照各自分工,加大各自力度,狠抓落实,务求扎实成效。
会议要求,2015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推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创建活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稳妥劳动关系矛盾,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