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提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青政办〔2015〕19号)要求,近日,经报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提高我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54号),决定自2015年1月起,将我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和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由每人900元提高到1000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由每人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此次调标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惠民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可有效缓解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尽早就业,帮扶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对于进一步改善民生、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推进市场主体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在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到位,确保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此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4〕112号)有关规定,2013年以来,全省已先后为1245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112.5万元;为31名高校毕业生兑付一次性创业奖励15.5万元。两项政策的实施,对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人力资源市场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