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成效明显
2014年以来,我省积极落实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政策,截止11月末,全省共有190户中小微企业享受稳岗补贴820万元,稳定岗位3030个,有效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也激发了中小微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年初,为帮扶我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稳定从业人员就业岗位,并贯彻落实好《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稳定增长政策和措施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1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231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制定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4〕26号),规定: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和列入政府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的中型企业,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通知》下发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落实工作,积极行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送政策到企业商户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和应用扶持政策。同时,督促各地人社部门认真落实政策,按规定及时向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兑现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切实把政策落到了实处,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和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覆盖面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