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省进一步加大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力度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牧民生产技能和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4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细化培训项目、明确工作责任、突出重点群体、限定完成时间,全面部署了2014年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
按照方案安排,2014年全省计划组织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12.08万人。其中,计划培训农牧区劳动力9.18万人,城镇劳动力2.9万人。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计划组织农牧技术培训2.115万人,包括农牧业生产技术培训包括农牧民“绿色证书工程”及农牧经营和生产技术培训1.7万人和残疾人从业技能培训 4150人两项。二、三产计划组织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9.965万人,包括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7.5万人,贫困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1万人,中小微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1万人,服刑解教人员技能培训2100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850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700人。同时,为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精细化管理,针对农牧合作经营管理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生态移民、城镇化农牧民等重点群体,结合市场实际需求,方案明确将组织实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计划、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计划、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城镇化中的失地农民专项技能培训计划、三江源区城乡劳动力培训促就业计划、园区企业用工培训计划、青年农牧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计划、城镇化中农牧民技能提升工程、创业能力提升计划(含进城创业青年农牧民创业培训)等十个重点培训项目,通过项目引领提高培训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按省政府要求上述两类八项十个重点项目的技能培训工作由省人社厅、农牧厅、民政厅、司法厅、扶贫开发局、残联、团省委、教育厅、卫计委及各市州政府、各地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为保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训统筹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协调机制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职任务,在培训中努力实现四个创新,一是创新载体,把培训机构、企业、相关的传播媒体充分利用起来;二是创新模式,针对不同群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培训;三是创新内容,根据群众培训意愿和市场就业需求进行培训;四是创新管理,多层次开展培训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