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措并举全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第 36 期
青海省人社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近年来,全省人社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有效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完善政策,鼓励创业。近几年,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一是放宽创业准入门槛。对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零成本”注册,允许在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允许高校毕业生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二是加大创业资金扶持。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和程序,提高贷款额度。对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提高到了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10万元、总额50万元以内给予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两年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可扩大到100万元以内;创办微利项目、个人或合伙初次创业项目(除国家规定不予贴息外)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三是实施创业奖励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我省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对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对纯农牧户家庭和城镇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起创业的,对本人和共同创业人员给予3年单位及个人社保补贴。四是减免创业税费。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五是加大孵化基地建设。2010―2012年省财政为西宁市安排贴息资金3000万元、为格尔木市安排贴息资金900万元,在两地创建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同时,要求各地结合经济园区、工业园区的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作为创业园建设的重点,创业教育课程要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在校生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提高职业技能,积累创业经历,激发创业活力。六是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对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并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对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的纯农(牧)户和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及残疾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除按现行政策给予培训补贴外,按实际培训天数每人每天给予20 元生活费补贴;省内跨州(地、市)参加培训的,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助;到省外参加培训的,给予8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助。
二、加强服务,扶持创业。一是全面开展创业培训。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了三大类8项就业创业专项培训,各级人社部门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动员,全力组织,创业培训成效显著。采取创业培训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培训效果与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相结合办法,鼓励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踊跃参加自主创业培训,并对具备创业条件、有创业潜质、培训成绩较好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全年共组织2585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有817人通过培训成功创业,带动2111人实现就业。二是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研究出台了《青海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0―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了一系列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措施。计划实施期间,全省共组织7358名大学生参加SIYB创业培训,有1058人成功创业,带动3174人实现就业;建立创业孵化器31个,创业实训基地16个;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发放创业小额贷款9400万元,落实贴息资金300余万元。三是强化创业服务。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孵化基地、创业园平台,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风险评估、融资、***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极大地激发了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力。(厅人力资源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