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今年以来,海南州认真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和帮扶力度,截止目前,海南州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达581名,就业率达80%以上。
一、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海南州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作为带动就业的重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辅导的“一条龙”服务。截止目前,海南州共有19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成功创业74人,成功放贷63人***4万元。
二、实施专项就业培训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有能力就业。
为提高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海南州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专业就业培训活动。一是开展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能力素质专项培训。围绕全州统战民宗政法队伍建设、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展开培训,以提高藏区大中专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就业竞争能力和专业资格水平,培训时间为1至2个月,3560人参加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提高培训,103人参加岗前素质提升培训。二是开展产业技能人才培训。按照“市场用人需求为导向、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促进就业为目标”的总体要求,实施了47人的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和183人的计算机、挖掘机等技能培训。三是开展了72人的社会管理技能人才培训。四是开展 190人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训。五是实施了“青海省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组织选派了56名大学生村官赴江苏参加能力提升培训教育。
三、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就业。
一是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活动。对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纯农牧户家庭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就业。截止目前,海南州公益性岗位现有96名纯农牧户家庭和城镇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87.3万元。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今年,海南州非公有制单位共吸纳8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企业和省内重点项目吸纳128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了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择优选派35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146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参加“到村任职”服务。
四、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推动高校毕业生及早就业。
一是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组织开展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平台。发放宣传资料2.5万余份,发布手机信息25.6万余条,咨询人数达5000余人,本地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900余人,跨地区组织劳务输出成功8500余人,接受创业服务220余人,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1800余人,提供劳动维权服务和法律援助180余人。二是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工作,全州实现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达98%以上。三是组织就业见习。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见习活动,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纳入我州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见面活动。今年海南州有141名高校参加就业见习,就业部门为其发放见习补贴26.56万元。同时,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和权益保护,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