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第172期(总第707期)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日前,省人社厅在调查、分析2008年―2012年的全省职工工资增长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增长率等情况的基础上,测算并经人社部审核批准,发布了2013年青海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3年青海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预警线(上线)为17%;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中线)为1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最低线(下线)为5%,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指导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201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贯彻实施和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管理政策规定,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全省各类企业要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充分考虑本企业实现利润、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围绕基准线,在上、下线之间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全省各类企业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与工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率。(厅劳动关系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