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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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从 7月1日起,西宁市各级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西宁为解决公务员发生工伤后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在大通县及四区试点的基础上,将工伤保险范围扩大到全市公务员,将有效保障遭受工伤公务员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权益,均衡单位经济负担,分散工伤风险,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全市全覆盖。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标准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西宁市人社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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