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召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3月1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召开了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会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苏全仁副厅长主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仁凤厅长就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等做了***。省卫生厅王晓勤副厅长就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深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和维护工作人员队伍稳定做了部署。各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和省级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分管人员参加了会议。纪仁凤指出,***、***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工作,十分关心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工资待遇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各项待遇,这次继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先行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为顺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持卫生人才队伍稳定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将有利于建立健全体现工作人员业绩与贡献的分配机制,有利于规范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也为下一步其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供有益的经验。纪仁凤强调,2006年全省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后,在国家没有做出统一规定的情况下,我省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统筹考虑了包括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预发了与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相同的项目和标准。此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我省的主要任务是对已预发的津贴补贴进行规范和理顺,不存在大的工资调整。因此,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政策要求,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做好政策的转换和衔接工作。加强引导,紧密配合,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和政策解释工作。要妥善处理好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把***、***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视和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关怀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办实。(厅工资福利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