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今年开始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第十四期(总第240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自2011年起,我省将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不仅是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党政干部选拔培养链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公务员队伍来源比较单一、经历比较简单、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客观需要,更是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奉献基层,为基层建设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的现实要求。为此,今年我省将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切实把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的优秀人才录用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面向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岗位(借调到省州两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基层服务时间内)服务期满二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项目、服务时限和服务地点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认定。
各州市地和省以下垂管单位,每年公务员考录,将拿出考录计划的15%,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考录的职位不限专业,资格条件设置须符合实际。符合定向考录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符合定向考录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的少数民族,报考定向职位,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定向考录纳入每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