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海联志实业宝瑞堂大药房等违规定点零售药店处理的决定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宁地区医疗保险各定点零售药店:
2011年1月18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对西宁市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发现,一些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预留医疗保险卡套取现金、驻店药师不在岗以及用医疗保险卡刷生活品、化妆品、保健品等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青海联志实业宝瑞堂大药房等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如下处理:
一、鉴于青海联志实业宝瑞堂大药房存在不配合检查、刷保健品、预留医疗保险卡、驻店药师不在岗等违规事实,请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二、鉴于青海黄药铺医药连锁超市有刷保健品、药师不在岗和严重预留医疗保险卡套取现金等违规事实,决定停止其省、县级医疗保险联网刷卡业务1年,责令进行整改。
三、鉴于新绿洲医药连锁赐寿堂大药房、富康医药连锁宏惠大药房、大通县同仁医药商店存在摆放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且用医疗保险卡刷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违规事实,决定停止3家药店省、市、县级医疗保险联网刷卡业务6个月,责令进行整改。
四、鉴于西宁新特药有限责任公司瑞寿祥大药房、西宁康寿堂大药房存在摆放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预留医疗保险卡等违规事实,决定停止2家药店省、市级医疗保险联网刷卡业务2个月,责令进行整改。
五、鉴于青海联志实业宝瑞祥大药房、青海联志实业宝瑞源大药房、富康医药连锁林芝堂大药房、新绿洲医药连锁永和大药房、西宁中山泰康医药商店、青海省佳农医药公司同仁路药店、青海嘉恒神农药店、富康连锁永昌大药房、青海老百姓大药房城东店、西宁舒康大药房、九康医药连锁公司南大街药店、三普医药连锁和源堂大药房、青海省金珠药业有限公司德善大药房、青海市民大药房城东店、西宁市回春堂大药房、西宁市济仁堂大药房、真壹堂国药店、西宁众康药业有限公司兴海路大药房等18家药店存在摆放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或预留医疗保险卡等违规事实,决定停止省、市、州、县级医疗保险联网刷卡业务1个月,责令进行整改。
六、鉴于春天医药连锁东大街药店、新绿洲医药连锁南大街药店、富康医药连锁益盛大药房、南山路医药商店、西宁晨康新特药商场、西宁济安堂大药房、青海万益药业第七药店、青海万益药业第五药店、新绿洲医药连锁长春堂大药房、福瑞德医药有限公司***大街药店、大通县都乐医药商店第一分店、大通同济堂大药房、西宁寿春堂药店、西宁同安药店、三普医药连锁博海大药房 、青海省佳农医药公司小桥药店、祥达大药房、青海健华药业有限公司家佳药房等18家药店存在刷保健品等违规事实,决定停止省、市、州、县级医疗保险联网刷卡业务15天,责令进行整改。
七、西宁同盛药房、青海力生药业有限公司青大药房、金珠连锁昆仑店、南方药业有限公司万盛堂大药房、西宁城东鲁烽亚大药房、西宁宏飞药业公司东关第一医药商店、西宁重阳大药房、新绿洲大药房、西宁市城中区中山大药房、西宁城中区保康医药商店、青海益寿堂药店、青海万益药业第二药店、青海九康大药房、青海万益药业第四药店、新绿洲医药连锁宝芝林大药房、青海省华泰医药公司虎台药店、三普医药连锁公司***西路药店、青海联志实业宝瑞康大药房等18家药店存在驻店药师不在岗的违规事实,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上述责令进行整改和给予通报批评的定点零售药店如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加重处罚,直至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以上停止省、市、州、县级医疗保险联网刷卡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整顿期满后,经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医疗保险联网刷卡业务。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要切实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定点零售药店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承诺书》履行义务,做好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服务。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