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试点全面顺利推进农牧民养老实现制度保障――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综述第137期(总第222期)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经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通过,决定将尚未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的乐都县、湟中县、西宁市四区由省财政筹资纳入新农保范围,实现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省的全覆盖,这比国家要求在2020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目标提前了10年。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保扩面迅速
我省虽然是经济欠发达的小省,但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秉持“小财政要办大民生”的执政理念,将改善民生、发展民生列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在新农保试点的实施过程中再一次得到深刻彰显。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快速推进,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积极努力,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去年启动首批8个试点县的基础上,今年,***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我省6个藏族自治州所辖27个县(市、行委)列为2010年国家新农保重点扩面试点县,并于今年7月1日启动。这次试点启动后,省政府及时召开了全省新农保试点经验交流暨重点扩面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藏区重点扩面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借推进新农保试点之机,奋勇担当,创造性开展工作,克服种种困难,动员一切社会力量,使全省农牧区居民一起向着小康目标前进。
今年下半年在全国普遍扩面中,我省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2010年10月***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省在扩大藏区新农保试点的基础上,批复我省互助县、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大通县纳入全国新农保普遍扩面的范围,并于2010年10月1日启动试点。至此,我省已有40个县(市、行委)纳入了新农保范围。加之此次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自筹资金将乐都、湟中县,西宁四区纳入新农保,我省已实现全省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二、制度设计科学实用,参保质量效果明显
我省新农保制度在设计上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二是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个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16至59周岁的参保农牧民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按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设定,由农牧民自愿选择缴费,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30元至50元的缴费补贴;三是对重度残疾人按10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并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四是缴费补贴(含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承担80%,各地财政承担20%。
这些政策措施形成了我省新农保制度的五大机制,即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责任分担机制,有利于调动农牧民的参保积极性;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保障机制,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父母享受、子女参保的家庭联动机制,有利于促进中青年农牧民参保缴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的“帮困”机制,有利于将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纳入新农保;长缴费多得、多缴费多得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农牧民早参保、多缴费。
此外,在财政补贴上也体现了政府责任,即明确了各级财政的责任:中央财政负责补“出口”,即全额承担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地方各级财政负责补“入口”,即由省财政和州县财政按比例分担;普遍性补贴:农牧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激励性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补贴的鼓励;特殊性补贴:对农牧区重度残疾人,地方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体现了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制度设计好,首批8个试点县就占全省总县数的17.4%,制度覆盖农牧业人口61.19万人, 60周岁以上6.73万人,截至2010年10月,参保率达到73%,为4.76万名60周岁以上农牧民发放基础养老金3004.57万元。7月1日启动藏区重点扩面后,又覆盖了27个县(市、行委)农牧业人口91.96万人, 60周岁以上10.12万人,截至2010年10月,参保农牧民达16.03万人,参保率为28%,为5.17万名60周岁以上农牧民发放基础养老金1952.19万元。10月1日再一次将5个民族县纳入普遍扩面范围后,制度覆盖农业人口144.18万人, 60周岁以上达15.85万人。
三、经办机构开拓进取,基金监管万无一失
一是夯实经办力量。通过设立“社会保障协理”特定公益岗位,面向全省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先后公开招募712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充实到基层从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协理工作。二是狠抓人员培训。重点加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技能、待遇领取审批发放管理程序、银行扣款转账等业务素质的培训。今年以来,省社保局先后举办新农保经办人员培训班6期,各级经办机构有600多人参加了系统培训。通过培训,确保了各级经办人员能够做到数据进入系统及时准确,保费进入账户安全快捷,养老待遇审核发放方便高效。三是加强基金管理。实行“农牧民个人直接缴费、代理银行负责收存,财政部门组织监管、农保中心核算使用”的经办模式,做到基金“缴、收、管、用”四个环节分离。保费收缴实行“不触币”征缴,养老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无论是新增缴费、续缴保费,还是养老金领取,参保人只需持***到就近的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即可随时办理。四是严格发放程序。科学设置银行代扣代发程序,实现社保中心、乡镇(社区)保障所、保费代理银行之间的数据同步传输,并适时进行数据结报、交换,从源头上堵住截留或挪用保费的风险,提高基金监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