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第129期(总第214期)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返乡过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工作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决定,在2010年10月20日开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自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对各类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重点是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施工、交通施工、水利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主要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用人单位执行青海省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检查中将要求用人单位对其2010年春节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所在区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