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移交工作稳步推进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2009〕218号)和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要求,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将卫生部门管理的34个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海西州2008年已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全部移交至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截至1月5日,34个县中已有20个县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平稳地移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8个县正在进行移交审计工作;其余6个县因未兑付参保人员2009年下半年的医疗保险待遇,尚未开展移交工作。同时,34个县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落实人员编制,目前,移交的20个县中有8个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和编制落实到位。
( 编辑: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