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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和富民增收最基本的支撑。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就业富民的第一路径,深挖创业富民的无穷潜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和《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实施意见》(扬发〔201722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增强经济发展拉动就业的内生动力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增强对增加就业拉动能力。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制定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对新开工的四新重大工业项目,将新增就业岗位作为重大项目认定的一项内容;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技术改造,2018年计划发放技改券5000万元,带动企业技术改造投入20亿元;实施科教合作新长征科技产业合作远征计划,大力引进创新型企业、高端人才和研发中心,集聚各类创新资源;继续推进央企与我市的战略合作,重点承接落实上海产业转移和央企投资项目,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落实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源更多配置到实体经济领域。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引导非县域农商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的信贷投入。适当发挥货币政策的结构性导向作用,继续实施央行资金定向精准扶持计划,加大对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小微企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三农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市人行、国税局、地税局)

(二)促进结构调整与就业转型协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拓展农业就业空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占规上工业的比重,瞄准国内外同行先进水平,实施对标赶超,研制应用一批具有国内领先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提高企业的自动化水平。推进云上扬州建设和两化融合,实施《云上扬州项目建设计划》,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形成信息技术应用与产业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2018年力争全市涉软企业业务收入增幅达30%。实施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优化提升,聚焦科技、金融、现代物流、软件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东南片区现代物流板块、琴筝文化产业园、扬州综合物流园等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旅游休闲服务业,发展特色民宿,全市新增床位800张。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社区、农村、企业、园区电子商务示范,大力培育市级电商村发展一村一品,实现电商示范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卫计委)

(三)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与就业提质同步。大力培育小微企业,发挥两创示范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创新发展,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2018年计划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50家。进一步推进全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与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实施联动,对全市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用户检测费用进行配套补贴。完善区域竞争政策,维护创新创业竞争秩序。建立重点品牌小微企业名录,强化小微企业、成长型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护企维权保护工作;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指导帮助创新创业企业建立防护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惩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以全省市场竞争环境指数测评体系为基础,完善全市区域性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收费巡访、收费公示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更新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经常性开展对国家、省有关取消、降低、暂停等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开展涉企单位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精准管理和对接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四)促进稳定就业与防范失业风险并举。加大经济薄弱地区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对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全面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涉及的企业职工实施专项就业援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并逐步建立失业预警机制。通过稳岗补贴、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

二、大力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实现就业规模的多元增长

(五)促进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向新兴业态企业全面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新兴业态企业的金融需求。完善政府定点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商务局、市人行、工商局)

(六)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针对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就业形态特性,完善劳动用工服务机制,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改进经办服务方式,加快建设网上社保平台,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建立自由职业者和小微企业创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平台,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一般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提取使用权益,满足自由职业者和小微企业创业者住房消费需求。落实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依托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并提供转移接续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积极推进大众创业,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实施大众创业五大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有创业意向的所有群体纳入创业政策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科研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六类群体创业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确保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在全面实施企业十二证合一、九证照联办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的基础上,推动实施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大力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数据归集长效机制,提升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水平,发挥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国家、省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园区建设,积极开展众创社区创建工作,打造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继续开展中国·瘦西湖创客活动周创响扬州系列活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的四进活动,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更多城乡劳动者投身创业;通过组织扬州市创业创新高峰论坛、科技创业大赛等专题赛事,吸引和支持优秀创业项目和团队落地发展;通过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培育一批优秀的创业培训讲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政务办)

(八)推进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购置、置换、租赁、回收等形式,推动企业闲置厂房、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产业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进两创载体建设,打造创业就业新高地。支持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各高校和职技校全面建成就业创业指导站,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2018年新认定5家以上市级基地,新增入驻企业超过200家。进一步推进10两创特色产业小镇示范点建设,2018年新入驻企业340家以上;科技产业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入驻企业(项目)超600家。进一步发挥创新券、服务券作用,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落实创业孵化补贴政策,鼓励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延长孵化周期,最长不超过1年。建立县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制度,完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和***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房管局)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扣除限额(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幅度执行。对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就业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200元和6000元。完善创业培训、初始创业、创业场地租金、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基地运营、创业项目、创业扶持等补贴政策,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创业失败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对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给予创业扶持政策倾斜。完善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制度,每年组织优秀创业项目评审,促进创业项目向创业实体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县(市、区)、功能区采取实物配租或货币化补贴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帮助解决住房困难。市十佳双创典型法人可对照市“2+N”人才政策体系,享受市人才办相关优惠政策;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房管局、农委、教育局)

(十)拓宽投资融资渠道。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最高12万元调整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企业实际招用人员数量,按每人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控制。将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由担保基金营运机构自行确定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八类人员,据实全额贴息;在八类人员之外的,据实按50%贴息;对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的50%贴息。健全代偿机制,对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担保基金与经办银行按协议约定比例分担,最高全额代偿;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由担保基金代偿不超过80%。推行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对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银行授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可适当免于合规责任。推动创设科技企业创业担保基金或创新基金,以公共资金为引导,拉动更多民间资本、风险资本加大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健全科技、银行、证券、基金、科技企业协调联动机制,以风投股权+银行债权+证券辅导上市方式,为具有科技优势、市场前景良好的科技企业打造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案,积极培育符合上市条件的科技企业通过主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挂牌交易,畅通金融资本退出机制。大力发展农房财产权抵押、农业生产设施抵押、动产质押贷款,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特色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业态,提供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电商融资等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支持更多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供应链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款融资业务,力争全年实现企业应收款融资150亿元以上。推动发展绿色金融,发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等新型绿色金融产品,促进全市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发展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降低创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性。将银行机构支持就业创业的成效与监管评级挂钩,增强银行机构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银监分局)

四、加强分类指导的精准援助,保障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分析制度,按年发布我市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和就业分析报告。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求职创业补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的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发挥就业见习促进就业的作用,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留用见习人员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对经考核合格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每留用一人每月给予100元的指导管理费用。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全市每年组织高校招聘不少于100场。加快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招募高校毕业生和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定向招募工作,积极稳妥地帮助期满人员实现就业,建立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推进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平台,招引更多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扬创新创业,扩大对留学人员服务的范围,提供学历学位认证办理等服务。实施扬州市青年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开展平台化、系统化、项目化培育,构建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人才对接、金融服务等一站式点对点服务模式,推动产学研对接,提升创业质量,培养领军型创新型青年企业家集群。依托“1+100”团干部联系青年平台,开展青微助力行动,每年结对联系5000家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链式服务礼包,遴选培育1000名小微企业负责人,推动构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圈。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好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市人行、公安局、团市委、残联)

(十二)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农民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农民创业服务制度,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在城镇无业和在农村无地无业或就业不充分的农村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特色县域经济、特色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年度新增省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8家;大力发展旅游风情小镇,力争2家单位列入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对象,3家单位列入市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对象,创造更多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空间。支持建设乡村旅游创客基地,推动乡村旅游与养老业、健康服务业有机结合,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乡村休闲养生度假产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交易和订单农业等电商业务,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委、市人行、旅游局、民政局、扶贫办)

(十三)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执行《就业援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对照标准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因就业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主动申报退保的,采取缓退方式退出低保,自收入发生变动起的3个月内保留原低保待遇,鼓励劳动自立。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并且未自行求职就业达6个月以上,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期满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今后,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最高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严格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积极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援助机制,每年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继续发放稳岗补贴,稳定职工队伍。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指导相关企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通过转岗培训、创业培训提高其自主就业创业能力,或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两减六治三提升行动计划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残联、总工会)

(十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提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等服务。完善退役士兵积分选岗机制,将安置政策、积分排名、选岗结果及时向社会和安置对象公开、公示。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筹措国有企业安置指标,确保国有企业安排比例达80%以上。实施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遴选优秀退役士兵到城乡社区任职。对自主就业的,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多方合作,提高培训效果;督促承训学校加强管理,因材施教、按需施教,为退役士兵学员积极参训、全面完成学业提供保证。对自主创业的,纳入各级各类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园和示范点,为其创业提供载体平台,有针对性地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服务,将创业补贴对象扩大到首次成功创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发挥示范作用;按规定做好军人退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市民政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突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十五)优化教育培训布局。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加强技师学院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参照扬州高职院校标准核定人员编制、经费,适当提高技工院校教师待遇。在技工院校每年建设8个示范性专业和8个精品课程,参照省评定标准增加与我市经济产业关联度的评审权重,并予以建设补助。市级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评选,与省高技能人才项目评选及市企业首席技师评选适用同样评审程序同期进行,由市财政予以经费保障。推动规模较小的技工院校与技师学院及高职校开展分段联合培养的试点。推进技工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标准安排生均拨款。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培训、练兵、比武、晋级四位一体的职工职业技能发展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改进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每年开展全市十万职工大比武岗位技能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综合性的技能状元大赛。积极组织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各级财政予以经费保障。广泛开展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强职工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每年建设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一次性补助。发挥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依托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动员社会培训资源,利用网上培训模式,开展大规模技能培训,三年内向有培训意向的城乡劳动者提供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全市每年开展不少于500人次的新型学徒制试点。每年组织开发三个以上职业培训包,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化培训课程,支持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促进培训供需有效对接。制订发布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建设职业培训大数据系统,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向职业培训集聚。(市教育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补贴激励政策。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向一线职工、技能人才倾斜。落实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相关政策,建立政府资金投入与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培训、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和依法监管的职业技能培训运行机制。扩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范围,实现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全覆盖。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的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五级)600元、中级(四级)1000元、高级(三级)12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还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推动企业在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相关政策和待遇。(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紧扣服务均等化,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十八)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建制村)公共就业创业的服务项目、功能配置和配置主体。按照网上办结不见面即办结要求,建设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进一步推广应用人社e智慧人社等服务终端,逐步实现失业保险申报、各类就业创业资金申请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九)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方式。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规范企业招聘、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促进妇女、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实现公平就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推行企业家、企业荣誉体系公平就业问题一票否决制。建立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重点推进骨干企业培育、领军人才培养和产业园区建设计划,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以及大学城等载体为依托,建设有规模、有辐射力、有影响力的且具有扬州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各县(市、区)建设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人力资源产业园或集聚区。到2020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1000家,从业人员10000人,产业规模达50亿元,建成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产业园1家和一批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或集聚区。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据的统一存放,探索宁镇扬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电子化建设,推进就业与流动更加顺畅。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计委、工商局、房管局、邗江区政府、妇联、残联)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促进就业创业长效机制

(二十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突出位置,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富民增收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层层抓好落实,推动就业创业富民取得新突破。各地要成立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推进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年开展一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企业、先进园区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二十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推进细化落实。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特别是移动平台和微博、微信等,多层次、多途径宣传解读就业创业政策,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享尽知。完善信息通报、情况交流、定期调度等工作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推进考核结果运用,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

(二十三)强化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强化月度劳动力调查和人口就业调查,规范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做好企业用工监测。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开发新服务,把核心业务系统、网站、手机APP、数字电视等已有的和即将建设的各类服务途径采集的数据资源统一展现到大数据平台,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教育局、商务局、工商局、扬州国调队)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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