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7〕 32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委办厅局,省各有关单位,各中央驻苏单位: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优秀品质、高超技艺和创新精神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助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首届 “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江苏技能大奖面向全省各行各业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等领域。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1)。
二、奖项设置和推荐名额
江苏技能大奖是省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设立的奖项,分“江苏大工匠”和“江苏工匠”两个层次,“江苏大工匠”为我省技能人才最高荣誉,从“江苏工匠”中择优产生。本届评选表彰产生“江苏大工匠”10名、“江苏工匠”100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各行业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数量分配并下达江苏工匠推荐指标,详见《江苏工匠推荐指标分配计划表》(***2),各条线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省下达的分配指标上限,其中各设区市推荐人选中应至少有1名乡土人才。本次评选前已获江苏制造工匠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江苏大工匠,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三、职责分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表彰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设区市人社局负责本地区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工商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人事关系当地代管的中央驻苏单位)候选人及本辖区内个人自荐人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省人社厅负责省直企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省代管中央驻苏事业单位(省属高校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候选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人事关系省代管的中央驻苏企业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候选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已获江苏制造工匠的人员,按单位推荐程序,按人事隶属关系推荐申报。
五、评选流程
各用人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候选人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采取评比、选拔等方式进行内部筛选,推选出的候选人在本单位公示后按照申报途径上报。省、设区市人社部门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委会,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在本辖区公示后出具推荐函,与推荐人员名单(格式见***3)一并报省表彰办。人事关系省代管的中央驻苏企业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候选人资格审查和初审,对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在本行业公示后出具推荐函,与推荐人员名单一并报省表彰办。
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成立省级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按1:1的比例确定江苏工匠拟表彰人选,再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按1:1.5的比例确定江苏大工匠实地考察人员名单,经评议组最终审议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后报省政府批准命名表彰。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候选人事迹材料等,属于***范围的,请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表。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根据申报奖项填写《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申报表》(见***4),申报表一式叁份。
(二)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1000字左右,着重突出候选人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做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
(三)证明材料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
2.候选人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3.候选人所获市以上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4.候选人从事本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的单位证明。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江苏技能大奖,开展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评选表彰活动,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微信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范围,激发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的热情。
(三) 确保工作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真正体现工匠精神的优秀技能人才推选出来。
请各设区市、人事关系省代管的中央驻苏企业省级主管部门将推荐函、推荐表以及候选人申报表、候选人事迹材料、候选人简明情况汇总表(格式见***5)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省表彰办(推荐函只需纸质版,后四项需纸质版、电子版一起提供)。***3、4、5表样请登录邮箱jsjndjpx2017@163.com,密码:jsjndjpx。报省人社厅初审的各有关单位候选人推荐表、申报表、候选人事迹材料、候选人简明情况汇总表(四项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17年9月1日前报省表彰办,逾期申报无效。评选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 胡倩
联系电话:025—832760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717室
电子信箱:jsjndjpx2017@163.com
***:1. 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 江苏工匠推荐指标分配计划表
3. 江苏工匠候选人推荐表
4. 《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申报表》
5. 江苏工匠候选人简明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 8月 16日
***1
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优秀品质、高超技艺和创新精神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技能大奖是省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设立的奖项,分江苏大工匠和江苏工匠两个层级,江苏大工匠为我省技能人才最高奖励,从江苏工匠中择优产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表彰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
第三条 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表彰江苏大工匠10名、江苏工匠100名。
第四条 江苏工匠面向全省各行各业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等领域。凡我省境内生产服务岗位一线工作的技能劳动者,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处于领先地位,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可参加江苏工匠的评选:
1. 拥有绝招绝技绝活,技术技能处于本省、本行业顶尖水平,且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
2.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 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工作团队解决疑难杂症,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 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一类竞赛前三名,或省级一类竞赛第一名成绩的。
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受到国家和省表彰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第五条 江苏大工匠从江苏工匠中择优评选产生,重点向技术技能水平特别高超,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我省境内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能劳动者倾斜。
第六条 评选表彰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名额分配、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省重点产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状况,确定名额分配比例并下达推荐指标。
第七条 申报和评选程序如下:
(一)基层申报。候选人由用人单位申报或个人自荐。用人单位申报前应将候选人相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已获江苏工匠称号的,可直接申报江苏大工匠。个人自荐的应按实际居住关系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后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责任分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工商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人事关系当地代管的中央驻苏单位)候选人及本辖区内个人自荐人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企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省代管的中央驻苏事业单位候选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人事关系省代管的中央驻苏企业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候选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组织初评。省、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评委会(中央驻苏企业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业内专家成立评委会),依据相关条件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排序,公示后报省表彰办。
(四)省级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省级专家评委会,评委会由相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上报的江苏工匠和江苏大工匠候选人分两轮进行评审,按照1:1的比例确定江苏工匠拟表彰人选; 1:1.5的比例确定江苏大工匠实地考察人员名单。
(五)实地考察。省表彰办组织专家对江苏大工匠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候选人职业道德、技艺技能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提交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的评议组审议,最终确定江苏大工匠拟表彰人选。
(六)社会公示。拟表彰人选在省级新闻媒体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省表彰办负责受理公示举报和情况核实工作,对经核查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按排名次序递补人选并公示。
(七)审批命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评选、考察及公示情况上报省政府,经批准后予以命名表彰。
第八条 江苏技能大奖获得者获如下表彰和奖励:
(一)由省政府分别授予获奖者“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荣誉称号,奖励“江苏大工匠”每位10万元、“江苏工匠”每位1万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二)江苏大工匠获得者,直接认定为“江苏特级技能大师”,晋升特级技师职业资格,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其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直接认定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江苏工匠获得者,直接认定为“江苏技能大师”,原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直接晋升一级,其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直接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第九条 获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审议后,报省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追回奖金,并取消其今后申报高技能人才奖项资格:
1.在推荐和评选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3.其他有损荣誉称号行为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
江苏工匠推荐指标分配计划表(共200名)
设区市小计 | 145 | 人事关系省代管中央驻苏企业小计 | 25 |
南 京 | 13 | 国电江苏省电力公司 | 2 |
无 锡 | 13 | 华电集团江苏分公司 | 2 |
徐 州 | 11 | 大唐集团江苏分公司 | 2 |
常 州 | 12 | 华能集团江苏分公司 | 2 |
苏 州 | 18 | 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 | 2 |
南 通 | 18 | 中国移动江苏有限公司 | 2 |
连云港 | 6 | 中国联通江苏省分公司 | 2 |
淮 安 | 6 | 南京铁路办事处 | 2 |
盐 城 | 11 | 省邮政公司 | 2 |
扬 州 | 13 | 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 1 |
镇 江 | 9 | 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 1 |
泰 州 | 11 | 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 1 |
宿 迁 | 4 |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 1 |
省直单位小计 | 30 |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 | 1 |
(省直企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省代管的中央驻苏事业单位,每单位推荐不超过1 名) | 中国人保江苏省分公司 | 1 | |
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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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匠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章) 分配名额: 实际推荐人数:
内容 排序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 (工种) | 技术等级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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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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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注:作为乡土人材推荐的在姓名后加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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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申报表
姓名
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二○一七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职业(工种)名称 | 职业资格等级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 | 邮政编码 |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座机)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是否获得过江苏工匠 | 是□ 否□ | 获江苏工匠时间 | |||||||||||||||||||||||||||||||
主 要 经 历 | |||||||||||||||||||||||||||||||||
起止时间 | 在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证明人 | |||||||||||||||||||||||||||||||
项 目 | 内 容 |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 |||||||||||||||||||||||||||||||
绝招绝技绝活 | 方面 | ||||||||||||||||||||||||||||||||
技术革新 | 技术改造方面 | ||||||||||||||||||||||||||||||||
带徒传艺 | 方面 | ||||||||||||||||||||||||||||||||
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 | 获 奖 情 况 | ||||||||||||||||||||||||||||||||
重点工程重大项目 | 获奖情况 |
项 目 | 内 容 |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 |
曾获得的市级以上 | 荣誉称号 | ||
申报人承诺 | |||
本人参加江苏工匠(大工匠)评选,承诺所申报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承诺 | |||
本单位现推荐 同志参加江苏工匠(大工匠)评选,该同志上述填报所有情况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推荐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本人所在基层单位 | 推 荐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市或省级主管部门 | 推荐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省 人力资源社会 | 保障 部 门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审 | 结果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5 江苏工匠候选人简明情况汇总表 推荐地区或行业: |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职业(工种) | 技能等级 | 绝招绝技绝活方面 | 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 | 带徒传艺方面 | 省级以上竞赛获奖情况 | 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获奖情况 | 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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