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招标公告——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食堂招标说明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称为“发标方”)根据“市财政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大院(瘦西湖路53号)的食堂需求,现招标如下:
1、食堂共二层(约800平方米),负责餐厅及食堂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负责员工餐、会议餐的服务,确保食品安全,维护食堂的公共秩序;
2、发标方委托的其他物业食堂管理服务事项需要。
经发标方研究,决定招标录用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称“中标方”),具体细则如下:
一、投标单位条件
投标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资质条件:必须具备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且从事过办公楼及食堂物业服务4年以上,有事业单位及学校食堂服务经历的物业公司。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连续3年未出现过亏损,风控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业绩要求:过去3年承担过单项超过500人的食堂管理经验。提供近3年食堂服务项目或类似项目合同金额超过30万合同的复印件三份。
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和有劳资纠纷案例。
6、提交服务经理、厨师、保洁、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预列人员工资福利、缴纳“五险一金”。
二、食堂服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合同期间内,如中标方违反劳动、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服务达不到要求,发标方有权停付服务费和终止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三、人员类别及服务要求
厨师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与发标方沟通协调,不得聘用无厨师资质人员和健康证人员,本地户籍者优先。对厨师、服务员、勤杂工等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排班安排需经发标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一)大厨师1人: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须持有健康证);中专或以上文凭且取得特三级厨师以上资质,有15年以上从事酒店灶台操作经验,有较强的口味把控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
2、具有团队精神,能够调动服务员的积极性,负责对员工餐的搭配制作,确保职工满意,讲究卫生、确保食品安全;
3、能够接受发标方的监督、建议、评价,并对口味进行有效的改进;
4、能配合发标方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协助物业经理参与食堂服务员、保洁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并接受发标方的督察;
6、负责服务范围内的水、电、气报修工作;
7、具有扬州本地户口(户籍20年以上)。
(二)切配厨师1人:
1、年龄 4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须持有健康证);
3、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责任心强;
4、具有从事行政楼宇10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以物业公司缴纳相关费用记录为准);
5、其他要求:须为本地户口(户籍20年以上)。
卫生工作要求为:
1)负责食堂操作间卫生管理:食堂操作间、灶具、灶台、油烟机等部位卫生每日保洁,每天3次,地面无灰尘、油迹、痰迹,墙面、天花无污迹、蛛网等。垃圾实行袋装并按时清运至楼外指定地点;
2)会议餐服务:负责会前确认人数,会后确保就餐服务及口味满意,节约水电气,用餐结束迅速整理到位;
3)严格遵守发标方有关内部工作纪律。
(三)服务员、勤杂工2人:
中标方根据发标方需求派驻服务工作人员。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政治清白,持健康证上岗;
3、具有熟悉、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4、须为本地户口(户籍10年以上)。
具体工作要求为:
1)食堂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发标方的公共部位(大厅、楼梯、走廊、食堂操作间、厕所、门窗、就餐场所等)卫生每日保洁,每天3次,地面无灰尘、纸屑、痰迹,墙面、天花无污迹、蛛网,公共场所门窗、扶手干净无尘埃,厕所无异味、无尿垢等。垃圾实行袋装并按时清运至楼外指定地点;
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服装清洁卫生,服务时站姿挺直,不倚不靠服务及时标准到位;
3)有较强的勤俭节约意识不浪费一切资源物品;
4)能及时应对和处理管区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保质保量定时定点确保职工就餐;
5)确保物品和餐具清洁卫生,保管得当;
6)严格遵守发标方有关内部工作纪律。
四、中标额度、要求及评标程序设定
1、中标总额应控制在30万以内(30万以上政府集中采购);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法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三季服装费、节假日福利费、法定税费、管理费、员工人身安全等一切费用,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食堂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3、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和扬州市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
4、综合评分运用。经招标专家评分后,取平均得分,得分高者中标,若同分者以成本分析项得分高者为中标,同等条件下现服务于发标方的物业单位可优先中标;
5、服务费给付方式:发标方每年对中标方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确认物业服务工作达合格标准后,按年度给付中标方,如未按中标要求或管理服务违约的,中标方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终止合作。
6、合同期满后,如未违反服务规定、合同价格未增加,且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履行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可视财政年度预算结转情况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设定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进行新一轮招标。过渡期物业服务事项约定:上一期食堂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新一轮招标工作,在新一期食堂中标单位到位前约定30天为合同履行过渡期,过渡期内,食堂费用以新一期合同标准按天支付。
五、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至3月30日工作时间,地点为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7办公室,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0514-80978185。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