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培训成本调研的通知
扬人社〔2017〕86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政府购买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工作,进一步提高补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更加贴合实际、公平合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培训成本调研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80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培训成本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地、市各关单位2016年职业培训工作的总体情况、好的经验做法。
(二)各地、市有关单位2016年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目录情况,实际补贴的职业(工种)、等级和人数以及补贴资金情况。
(三)各地、有关单位承担目录内职业(工种)培训的机构类型、数量、资质和信誉等情况。
(四)近年来各承训机构承担职业(工种)培训的补贴标准和实际成本,实际成本的核算方法。
(五)培训成本目录以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设置还是以设区市为单位分别设置,以及目录发布时间的建议。
(六)影响培训成本的主要因素、培训成本调整的时机和方法。
二、调研方式
(一)测算培训成本。培训成本的测算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分头实施。各地每个职业(工种)选择2个资质、信誉良好的承训机构进行培训成本调研(如果只有1个承训机构的应作出详细说明),各承训机构按当地人社部门的方案及培训成本的标准组织相关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测算工作,并向当地人社部门出具报告及培训成本明细。凡政府有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项目,应在报表中注明。
(二)专家考察论证。承训机构测算培训成本工作结束后,各地人社部门应组织由人社、财政、物价等部门相关人员及培训、鉴定机构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承训单位呈报的培训成本进行逐项审核(设区市负责终审),对不负责、不按规定组织成本测算的承训机构要记入诚信档案,对出入较大的,要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出具说明材料。
(三)汇总综合情况。汇总审核结束后,各地人社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培训成本测算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呈报综合报告、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等材料。
三、调研步骤
(一)制定方案。这次调研,由设区市统一制定方案、市县两级分头实施的方法实施。方案应明确测算的职业(工种)及对应的测算单位、测算的基本原则和依据、完成的时间、呈报的报告及报表、各类人员职责等,每个职业(工种)通常安排两个单位承担测算工作。
(二)组织审核。采取有关单位先测算,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呈报情况。各县(市、区)向设区市报告负责测算的情况,各设区市终审后向省厅呈送综合情况报告(附市、县两级有关培训补贴标准的文件)。
(四)公布实施。对各设区市报告的情况,省厅视情组织专家考察复核,结果报经相关领导审定后公布,各市县按照公布的补贴标准实施。
四、调研要求
(一)测算规范。按照《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2号)规定,培训收费包括课时费、教材资料费。其中,课时费包括教师及工作人员课酬或工资、教学场地及教学设备的使用(租赁)费、表格证册费、通讯费、差旅费、邮寄费、水电费等费用;教材资料费包括书籍讲义、实习实验材料等费用。这是测算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的基本依据,对培训成本中涉及其他费用的,要作出说明,不能盲目估算或随意增加项目。测算单位除提交测算结果外,还应提交测算的具体组成内容及依据。
(二)调研的职业(工种)要全。凡2016年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都要进行培训成本调研,未开展培训成本调研的工种,将享受不到政府培训补贴。这次调研时间比较紧,测算的量也比较大,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功能区办事处、市有关单位务必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审核客观。在审核过程中,对同一职业(工种)的测算情况不仅要进行客观性审查,还要进行比较性审查,必要时还要组织实地考察等,保证测算结果客观真实。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请于4月5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以下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873997636@qq.com:
1、调研报告(要紧紧围绕本通知中六个方面的调研内容);
2、《2016年培训成本调研情况一览表》;
3、培训成本明细[仅限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全市技工院校等有关单位报送,县(市、区)、各功能区的单位直接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4、当地有关培训补贴标准的文件。
联系电话:80978102
***: 2016年培训成本调研情况一览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