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促进全市社会稳定。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继续做好案件调处工作。进一步健全办案工作流程、案件质量***和仲裁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制度,强化准司法工作意识,统一案件受理及裁决口径,明确自由裁量标准,让案件调处工作更严谨、更细致。以此增强当事人对仲裁工作的信任度,促进仲裁机构公信力的提升。畅通维权渠道,依法调处集体争议案件,使劳动者能够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防范争议升级,防止一般劳动纠纷酿成群体性事件,保证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2、矛盾调处机制多元化。与司法局、工会合作,加强人民调解建设工作,对能够快调的简单案件进行分流,及时化解纠纷。与劳动监察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建立长期衔接协作机制,让当事人维权更加便捷高效。选定2017年基层调解组织、基层巡回仲裁庭建设试点单位,逐步实现基层仲裁调解机制的全覆盖。保证场地、办公设备到位的同时,进行新一轮的仲裁调解人员培训工作,组建高水准、高业务素质的人员队伍,使得基层案件调处机制真正顺利运转,打造多途径立体化维权方式。
3、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严格遵守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切实履行仲裁员与被仲裁对象廉洁交往的行为规范。畅通各类监督渠道,加大作风建设的检查力度,切实改进仲裁员队伍的工作作风和仲裁行风,提升服务水平和职业形象,公正公平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在仲裁队伍中构建“公平、阳光、和谐”的仲裁文化。
4、持续加强法律宣传服务。针对企业转型升级、转移搬迁或兼并重组等引发的劳动关系调整,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监督。采取精选典型案件编写成册的方式,免费发放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向职工宣传法律法规,指导单位依法规范处理劳资关系。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与广场社区宣传、企业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出家门便可了解法律法规,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仲裁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包括临时人员。人员经费按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
2、日常公用经费:根据人员公用经费定额填报。
3、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分轻重缓急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部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按《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处理。在具体数据处理时务必保持表间、表内的逻辑一致性。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填列。
仲裁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65.0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7.59万元,增长37.09 %。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部门预算中仲裁院人数4人,2017年部门预算中仲裁院人数5人,新增1人;二是基本支出中人员晋档调资、预留养老金、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65.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5.0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65.0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59万元,增长 37.09 %。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部门预算中仲裁院人数4人,2017年部门预算中仲裁院人数5人,新增1人;二是基本支出中人员晋档调资、预留养老金、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仲裁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仲裁院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仲裁院无.其他资金收入。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仲裁院无上年结转资金收入。
(二)支出预算总计 65.02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万元,主要用于维持仲裁院开展各项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人员的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14.27万元,增长32.33%。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在职人员1名、人员调资晋档、预留养老金、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3.32万元,增长52.7%。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在职人员1名、人员调资晋档、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仲裁院无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63.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59 万元,增长38.65 %。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在职人员1名、人员调资晋档、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9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包干1.92万元以2015年在职人员4人为基数。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仲裁院无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仲裁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仲裁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65.02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5.02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仲裁院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仲裁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65.02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63.1 万元,占 97.05 %;
项目支出 1.92 万元,占 2.95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仲裁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仲裁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65.0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59万元,增长37.09 %。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部门预算中仲裁院人数4人,2017年部门预算中仲裁院人数5人,新增1人;二是基本支出中人员晋档调资、预留养老金、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仲裁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仲裁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5.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59万元,增长 37.09 %。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部门预算中仲裁院人数4人,2017年部门预算中仲裁院人数5人,新增1人;二是基本支出中人员晋档调资、预留养老金、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3.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27万元,增加36.39%。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部门预算中仲裁院人数4人,2017年部门预算中仲裁院人数5人,新增1人;二是基本支出中人员晋档调资、预留养老金、社会保障费支出等。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包干1.92万元以2015年在职人员4人为基数。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增在职人员一名,人员晋档工资、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0.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8万元,增加21.6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增在职人员一名,人员晋档工资、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4.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3万元,增长37.5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增在职人员一名,人员晋档工资、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仲裁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 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仲裁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仲裁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仲裁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仲裁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59万元,增长 37.09 %。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部门预算中仲裁院人数4人,2017年部门预算中仲裁院人数5人,新增1人;二是基本支出中人员晋档调资、预留养老金、社会保障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仲裁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6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 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92 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包干1.92万元以2015年在职人员4人为基数。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仲裁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仲裁院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仲裁院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仲裁院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仲裁院无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仲裁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仲裁院无会议费预算支出。
仲裁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仲裁院无培训费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人社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人社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为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为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