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技工学(院)校:
请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集中将相关材料(含2016年推荐上报的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材料)报送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企业首席技师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给吕丰,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873997636@qq.com ; 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项目报送给杨忠华,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zh_Lbj@yangzhou.gov.cn),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吕 丰 80978102
杨忠华 80978103
***: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8日
***: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苏发〔2010〕10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开展2017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由于江苏财政执行国家《预算法》,2017年所有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下达到市县,11月1日前要完成明年全省高技能人才建设专项资金预算(二上)的编制工作,为此,我省将在今年10月份组织开展2017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工作。请你们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9 号)精神,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2017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该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推荐申报工作,从各地2016年推荐申报的候选单位中进行评审。如有更好的候选单位,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358号 苏财社〔2011〕186号)和《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每市可再推荐1个基地候选单位(含省(央)属单位)。经省级评审确定的项目必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目标。
二、2017年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该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推荐申报工作,从各地2016年推荐申报的候选单位中进行评审。如有更好的候选单位,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每市可再推荐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单位(含省(央)属单位)。
三、2017年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项目。各地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含省(央)属单位)。企业首席技师推荐名额分配表见***1。
四、2017年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项目。各地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24号)的相关规定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示范专业在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交通类、信息类、财经商贸类、服务类、能源类、化工类和建筑类等9类主要专业中评选产生〔详见《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
五、各市要抓紧组织开展所属县(市)区、单位的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以市为单位汇总各项目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要按照项目分类装盒或装袋,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含2016年各市推荐上报的各个项目材料),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省(央)属有关单位纳入所在设区市进行项目申报推荐,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分别纳入苏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申报推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
张 鲲 025-83271721 袁石英025-83276077
***:1.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2016年9月26日
***1
2017年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推荐名额(人) |
南京市 | 15 |
无锡市 | 15 |
徐州市 | 13 |
常州市 | 12 |
苏州市(含昆山市) | 15 |
南通市 | 13 |
连云港市 | 8 |
淮安市 | 9 |
盐城市 | 10 |
扬州市 | 11 |
镇江市 | 10 |
泰州市(含泰兴市) | 11 |
宿迁市(含沭阳县) | 8 |
合 计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