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人社[2016]14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保中心、市就业中心:
根据省《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6月份将全面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检查,夯实今年7月1日贯彻实施《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工作基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检查实施细则,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检查目的和内容
总结“十二五”以来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果,掌握社会保险政策制定、执行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情况,梳理存在问题,进一步落实规范,为今年7月1日《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夯实基础。
按照省要求,本次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相关制度情况、收支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内控制度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队伍建设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项目以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检查实施方案》为准。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采取各地自查和省、市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地自查为主,上级进行抽查,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和地税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负责我市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实施准备阶段(6月5日前)
各县(市、区)根据省文件和市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本级联合检查组,制定检查实施细则,于6月5日前报市联合检查组办公室(一式五份)。
(二)自查阶段(6月5日~6月15日)
各县(市、区)及市相关单位根据省方案开展自查。在检查前,各县(市、区)人社局、卫生计生委设立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及市相关单位撰写自查报告,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表,于6月15日前报(电子版)市联合检查组办公室。
(三)检查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市局检查组对我市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0%,听取各地检查开展情况及自查情况的汇报,对照省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现场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核对财务账册、抽查样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县(市、区)联合检查组于6月30日前将正式检查报告和相关报表报送市联合检查组。
(四)迎接检查(7月1日~7月15日)
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组织的对各地检查开展实施情况的抽查。
(五)总结报告(7月1日~7月10日)
在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市联合检查组形成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审核无误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表,于7月10日前报送省联合检查组。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协调部门联动,统筹各项工作,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更好地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障基金安全完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通力合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牵头其经办的新农合检查项目,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形成统筹协调的工作合力。
(三)严格监督,依法整改处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所涉及的内容与事项,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次检查需要提供和填报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对本次检查发现但尚未整改落实的问题如实上报,并于8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四、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和地税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负责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联合检查组领导小组:
吴 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国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郭 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璐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李晓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联合检查组成员:
张 健 市人社局基金监督和规划内审处处长
蒋荣华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处长
童 晖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季 华 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一处副处长
任兴林 市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科长
***云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
市人社局基金监督和规划内审处联系人:蒋益民;联系电话:80978201,电子邮箱:1808290278@qq.com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人:缪 彦;联系电话:87959820,电子邮箱:yzswsj@126.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周 熔;联系电话:87866113,电子邮箱:85727889@qq.com
市地方税务局联系人:方 向;联系电话:82988073,电子邮箱:yzzxfx@sohu.com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