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扬人社〔2016〕127号
关于做好第三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业发展局,各功能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服务业发展局(经发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第三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14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我市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领域从事企业管理、产业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等工作,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均可参加申报、推荐。
已荣获过“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或3年内已获得人才类省级表彰的,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选条件
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两类。创业类指在我市创(领)办服务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创新类指在我市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技术或管理人才。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1)。
三、申报程序
(一)评选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服务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含在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人选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市人社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可直接向市人社局推荐候选人。
(二)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结合本地实际,择优推荐1-2名(具体推荐数额见***3)为本地区、本部门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行业有影响的服务业领军人才和专业人才。推荐名额为2人的,原则上应分布于不同行业,并按顺序排名。5月20日前,请各地、各部门将《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与其他***材料合订成册,电子档及书面材料(一式4份)报送市人社局。相关表格可从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yangzhou.gov.cn/)。
(三)经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5月底前确定正式上报推荐人选。
推荐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核、评选、考察和公示,将被授予“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称号,颁发获奖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我市推荐名额为4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是推进我市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注重人才的贡献、创新、业绩和社会影响力,真正把为我市服务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人才选拔出来。
(三)注重宣传发动。各地要通过不同方式,大力宣传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的重要意义,扩大评选工作的影响力和参与范围,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新创造创业氛围。
市人社局联系处室:人才开发处,联系人:刘晓艳,电话:80978132;邮箱:402184924@qq.com。
市发改委联系处室:服务业处,联系人:沈玲,电话:87955227;邮箱:143281***@qq.com。
***:1、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2、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3、各地、各部门推荐名额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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