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扬人社[2015]2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4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通知所涉的复合西药个人自付比例根据我市规定定为10%。
二、各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药品目录的更新维护工作。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6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4]42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15号)中有关复合药纳入《药品目录》的规定,经省物价局审核,第五批纳入《药品目录》管理的复合药西药有6个品种(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第五批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复合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22日
第五批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复合药品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