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扬州市工伤康复医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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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市区各医院、医疗机构: 为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规范工伤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职工康复质量,促进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原劳社厅发[2007]7号)精神,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在我市设立一所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评估标准等进行公布(详见***)。 凡市区范围内,具备工伤康复的基本设施、场所、人才、技术等条件,并有意向参建工伤康复医院的医疗机构,请于8月24日前将申请报告递交我局,我局将从申请单位中筛选两家医疗机构,报省厅评估,经评估合格后由省厅正式批准成立一所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联系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 ***1: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准入条件(试行).doc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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