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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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市直、开发区各用人单位:为进一步指导广大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自觉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定于2月20日至3月15日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对象1、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市直、开发区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3、中央、省属驻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二、书面审查方式1、各用人单位于2月20日至2月24日期间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友谊路49号316室)领取书面审查相关资料。2、各用人单位将《扬州市劳动保障(2011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按要求填写后,携带下列资料集中进行书面审查:(1)《扬州市劳动保障(2011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两份);(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3)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电子文档(详见2011年度书面审查单位情况报盘操作方法);(5)全体职工花名册;(6)依法制定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7)职工工资发放表(2011年11月、12月);(8)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申报表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2011年度用人单位已休带薪年休假审批登记表;(10)职工劳动合同文本或签证花名册;(11)2011年度集体合同文本。三、书面审查时间地点1、时间:2011年2月27日—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每周一至周四)2、地点:扬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会议室(文昌西路和扬子江路交界处)。联系人:马靖 联系电话:80978291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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