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职业技能鉴定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扬人社〔2011〕24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我中心5月22日接到举报,南京航标教育培训中心利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考日”, 在我市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中心”的名义组织“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扬州大学、扬州职业大学等院校的100多名学生参与所谓的“培训鉴定”,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技能标准中不存在“营养师”职业,南京航标教育培训中心的行为属于假冒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省人社厅正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为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现就进一步严肃职业技能鉴定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肃职业技能鉴定秩序的重要性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对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秩序工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院校鉴定所要主动加强与教务部门协调与合作,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服务工作,并督促各院系充分认识职业技能鉴定秩序对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异地培训、鉴定考核工作秩序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8号)第四条中规定:各类培训、鉴定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异地考核活动。各地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鉴定机构,特别是行业协会开展异地考核活动进行清理和检查,未经批准开展异地鉴定活动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市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从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保证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局从发,清理校园内的异地培训、鉴定活动。要从培训机构抓起,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异地培训、鉴定现象的再次发生。对违反规定进行异地培训、鉴定或冒用国家职业资格组织鉴定,扰乱鉴定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宣传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规范职业技能鉴定途径,让广大学生学会辩别职业技能鉴定的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四、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反馈。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