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扬人社〔2011〕24号
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
为提升我市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扬州市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扬州市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元月十六日
扬州市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促进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鉴定范围
(一)技工院校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中技、高技、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的学生;
(二)职业学校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高职班的学生;
(三)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二、实施程序
(一)原则
(1)对技工院校学生实行职业技能逐级考核,严禁越级考核,初级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中级技能考核;中级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高级技能考核;
(2)职业学校也必须遵循逐级考核的原则,其中高职班必须从中级技能开始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鉴定,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高级技能考核;
(3)普通高校学生在中级技能考核合格基础上按比例晋升高级技能。
(二)时间
(1)技工院校:初中毕业接受中级技能教育的学生,初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中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接受高级技能教育的学生,初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中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高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的三月底;接受预备技师和技师技能教育的学生,初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中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高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的三月底。
高中毕业接受高级技能教育的学生,初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中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高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的三月底;接受预备技师和技师技能教育的学生,初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中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高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的三月底。
(2)职业学校:接受高职教育的学生,中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高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的三月底。
(3)普通高校:大专班学生,中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考核合格后,根据工种难易程度,按比例晋升高级技能。本科班学生,中级技能考核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考核合格后,根据工种难易程度,按比例晋升高级技能。
(三)申报
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应提前15天将相关材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附报《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1)、《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2)、《扬州市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3)、参加鉴定考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生录取名册或学生学籍证明。
(四)审核
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并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学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上盖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允许考核。
(五)实施
(1)技工院校学生初级技能考核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批准后,按照考核方案由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考核;
(2)技工院校学生、职业学校高职班学生、普通高校学生中级技能考核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批准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派遣考评员、从国家题库抽取试题,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组织考核并登分造册。职业学校中职班学生由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考核。
(3)技工院校学生、职业学校高职班学生高级技能考核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按相关程序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开展高级技能考核。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高级技能统一鉴定前一个星期公布鉴定实施方案(含鉴定地点、考核模块、考评员等内容),并在考核结束后组织考评员进行工件测量、试卷阅卷评分、登分造册等。
(六)发证
考核结束后,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持相关材料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发证手续。附报《扬州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审批表》(***4)、《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理论)》(***5)、《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技能)》(***6)、《职业技能鉴定前设施设备状况检查记录表》(***7)、《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反馈表》(***8)、《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表(理论)》(***9)、《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表(技能)》(***10)、《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汇总表》(***11)、《扬州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合格人员花名册》(***12)
三、命题组卷
(一)对于有国家题库的职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从国家题库中抽题组卷。对于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题库暂未建立的职业,由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组织专家制定鉴定大纲、鉴定考核模块和题库,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对于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不组织考核。
(二)技工院校学生、职业学校高职班学生、普通高校学生中级技能试卷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前一个星期发给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由各学校按要求进行印制并负责保管保密。职业学校中职班中级技能试卷由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命题组卷。
(三)技工院校学生、职业学校高职班学生高级技能试卷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派专职考评员送往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考点。开考前试题启封必须要有二名以上考评员在场。如发现试题泄密,应及时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换取新的试题。高级技能考核技能操作部分的备料通知单,提前一个星期发给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
四、考评人员
(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必须由在聘的考评员担任。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选派考评人员担任考评工作,组成考评小组,并实行交叉互派,确保公平公正。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考评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三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
(二)考评员亲属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时,该考评员不得承担本次考评任务。
(三)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前考评小组例会制度。高级技能考评小组例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初级、中级由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组织。在鉴定前,各学校应组织考评小组的人员熟悉本次考评鉴定工种的项目、内容、要求、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等。
(四)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委托,负责对本次鉴定的考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反馈表》(***8),检查的内容包括:考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作流程及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等。
五、阅卷评分
(一)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闭卷独立完成答题,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试卷收缴装订密封,交予考评员进行阅卷评分。操作技能考核,主要以实践操作方式进行,对于可以现场打分的,由考评员在考生评分记录表上现场评分并签字;对于不能现场进行打分的,由考评员在考后对工件进行检测、评分,并在考生评分记录表上评分并签字,工件由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保存三个月以备查。考生的成绩统计和登记必须由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指派专人校对,并填入《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汇总表》(***11),签字负责,考生成绩汇总表由考评组长签字复核后有效。
(二)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在技能考核结束后,十五天之内由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通知考生。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得知鉴定结果一个月内,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查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接到查询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考生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单项合格的,其单项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一年,从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考生在有效期内可向原实施鉴定的单位申请补考。
六、质量督导
为确保鉴定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委派质量督导人员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
七、相关要求
1、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应紧密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改进和完善教学内容,不断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同时强化鉴定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鉴定场地设备投入,确保学生鉴定顺利实施。
2、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应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习惯,在组织鉴定时,要增强安全意识,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不当引起事故的考生,取消其鉴定资格。
3、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应认真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助质量督导人员加强鉴定过程的监督。
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8号)第四条,严禁异地职业技能鉴定,如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
一、鉴定职业(工种):
二、鉴定等级、人数、地点
职业(工种) | 等级 | 人数 | 地点 |
三、鉴定时间、考场安排
(1)理论知识: 年 月 日 上(下)午 点 分— 点 分
考场序号 | 准考证号 | 监考人员 |
--- | ||
--- | ||
(2)操作技能: 年 月 日 上(下)午 点 分— 点 分
场次 | 时间 | 准考证号 |
--- | ||
--- | ||
四、鉴定要求
按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从市中心题(卷)库中抽取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试卷。
五、鉴定组织
(1)考评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考评人员库中随机抽取
(2)质量督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质量督导员
(3)考务组:
理论知识组 组长: ;成员:
操作技能组 组长: ;成员: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
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表卡单号:YLS/QR-JDZX-01(1)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报考职业 (工种) | 等 级 | 人 数 | |||
申 请 鉴 定 时 间 | 理论知识 | 操作技能 | |||
审 核 意 见 | 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 职业(工种), 共 人,其中初级 人、中级 人、高级 人。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经复审,符合规定 职业(工种)共 人, 其中初级 人、中级 人、高级 人。 复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请 职业技能鉴定所安排理论 知识、操作技能考场,并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4
扬州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审批表
表卡单号:YLS/QR-JDZX-05(1)编 号:
职业 (工种) | 等级 | 人数 | |||||
理论合格 人 数 | 技能合格 人 数 | 双 合 格 人 数 | |||||
理 论 补 考 | 参 加 人 数 | 技 能 补 考 | 参 加 人 数 | 合 格 总 人 数 | |||
合 格 人 数 | 合 格 人 数 | ||||||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审 核 意 见 | 经 鉴定所组织考核,共 人成绩合 格并符合发证条件。其中初级工 人、中级工 人、 高级工 人。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 审 批 意 见 | 经审核,共 人成绩合格并符合发证条件。其中初级工 人、中级工 人、高级工 人。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5
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理论)
表卡单号:YLS/QR-JDZX-07(1)
鉴定机构盖章: 第 考场
鉴定职业 |
| 鉴定等级 |
| |||
鉴定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时 分 | |||||
应到人数 |
| 实到人数 |
| 缺考人数 |
| |
准考证号 | —— | 缺考号 |
| |||
考场数 |
| 每考场人数 |
| |||
鉴定考核情况记录表 |
| |||||
总监考人 签 名 |
| 监考人 签 名 |
| |||
备 注 | 此表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6
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技能)
表卡单号:YLS/QR-JDZX-07(1)
鉴定机构名称 | 第 考场 | ||||
鉴定职业 |
| 鉴定等级 |
| ||
鉴定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时 分 | ||||
应到人数 |
| 实到人数 |
| 缺考人数 |
|
准考证号 | —— | 缺考号 |
| ||
鉴定考核情况记录表 |
| ||||
考评组长 签 名 |
| 考评员 签 名 |
| ||
备 注 | 此表由鉴定机构考评组负责填写,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8
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反馈表
编 号: 表卡单号:YLS/QR-JDZX-13(1)
姓 名 | 考评人员证卡号 | ||||||
鉴定时间 | 鉴定地点 | ||||||
鉴定工种 | 考生人数及等级 | ||||||
考评技术评价 50 分 | 考 核 项 目 | 标准分 | 扣分 | ||||
1、熟悉考评职业(工种)的评分标准 | 5 | ||||||
2、熟悉考评程序 | 5 | ||||||
3、考评判分无误差 | 10 | ||||||
4、考评登分无误差 | 10 | ||||||
5、能及时发现试题中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 10 | ||||||
6、当考生操作违规,危及设备人身安全时,能及时制止,确保其安全 | 5 | ||||||
7、评分标准适度 | 5 | ||||||
考评纪律评价 50 分 | 1、佩戴胸卡,按要求完成鉴定工作计划 | 10 | |||||
2、对考生一视同仁、公平、公正 | 5 | ||||||
3、有亲属、师生、师徒关系主动提出回避 | 5 | ||||||
4、按时参加考评,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 5 | ||||||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 10 | ||||||
6、对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及时制止,认真填写考场纪录 | 10 | ||||||
7、认真核实考生相关证件 | 5 | ||||||
总得分 | |||||||
鉴定所站负责人 |
( 签章) 年 月 日 | 质量督导 人 员 |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本表由鉴定所站负责人和质量督导员根据考评实际情况共同填写。
2.本表75分为合格。
3.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须在鉴定结束后一周内将本表上报市中心鉴定考核科。
***7
职业技能鉴定前设施设备状况检查记录表
编号: 表卡单号: YLS/QR-JDZX-08(1)
鉴定职业(工种) | 等级 | |||
申请鉴定单位 | 鉴定日期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状况 | 备注 | |
1 | 技能考场 | 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配套 | ||
2 | 型号、规格是否满足考核要求 | |||
3 | 仪器设施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 |||
4 | 检测工具、仪器是否齐全,并定期检验合格 | |||
5 | 是否有操作规程 | |||
6 | 考核环境、工位是否满足要求 | |||
7 | 安全设施情况 | |||
8 | 理论考场 | 满足一人一桌,每个教室不超过30人,环境等要求 | ||
考评组检查结论: 检查人: 检查日期: |
备注:如果技能操作考评是采用问卷法,则技能考场要求和理论考场的相同
***11
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汇总表
表卡单号:YLS/QR-JDZX-06(1)
鉴定职业(工种): 等 级: 日 期:
序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知识成绩 | 技能成绩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
20 | |||||
21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 |||||
29 | |||||
30 |
经办人: 复核人:
***9
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表(理论)
编号: 表卡单号:YLS/QR-JDZX-14(1)
考点名称 | 考场数 | 考生人数 | |||
督考日期 | 职业(工种)等级 | ||||
督考项目 | 主要内容与评分标准 | 得分 | |||
考场安排 20分 | 普通考场30人以内、计算机考场50人以内(4分),部分30/50人(2分),30/50人以上(0分) | ||||
考场标志、桌号张贴(4分),部分张贴(2分),未张贴(0分) | |||||
一人一桌,桌距符合要求,智能化考试计算机软硬件满足考试要求(4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考、培点分开(4分),部分分开(2分),未分开(0分) | |||||
有入场标志、考生分布、考场规则告示(4分),部分有(2分),无(0分) | |||||
监考人员 (考评人员) 20分 | 配备比例符合要求(5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监考人员佩证上岗(5分),部分佩证(2分),未佩证(0分) | |||||
执行交叉、回避制度(5分),部分执行(2分),未执行(0分) | |||||
召开考前会议,监考人员认真组织考务(5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考试时间 试卷管理 20分 | 按时开考(5分),延迟半小时以内(2分),提前开考或延迟半小时以上(0分) | ||||
试卷现场启封(5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试卷按时收交装封(5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按规定组卷试卷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5分),部分符合(3分),不符合(0分) | |||||
考场管理 20分 | 检查考生身份证件、准考证(5分),部分符合(3分),不符合(0分) | ||||
宣布考场规则(5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考生携带物品统一摆放(5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监考人员考场记录填写完整规范(5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考场纪律 20分 | 考场纪律没问题(5分),部分有问题(2分),有问题(0分) | ||||
监考、考评、管理人员无违纪(5分),有违纪(0分) | |||||
组织机构无违纪(5分),有违纪(0分) | |||||
严格查处违纪(5分),发现有违纪情况未查处(0分) | |||||
总 得 分 | |||||
督考人员 意见建议 | 督考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发现有集体作弊现象本场考试督考表为0分并报中心领导作相应处理。 |
***10
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表(技能)
编号: 表卡单号:YLS/QR-JDZX-14(1)
考点名称 | 考场数 | 考生人数 | |||
督考日期 | 职业(工种)等级 | ||||
督考项目 | 主要内容与评分标准 | 得分 | |||
考场安排 20分 | 考试场地符合职业(工种)考试要求(4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考核项目(模块)、工位标志醒目(4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设备仪器、工卡量具、备料满足各项考核要求(4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考、培点分开(4分),部分分开(2分),未分开(0分) | |||||
有入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考场规则告示(4分),部分有(2分),无(0分) | |||||
考评人员 30分 | 配备比例、等级符合要求(5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召集考前会议、佩证上岗(5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考前检查设施设备(5分),部分符合(3分),未检查(0分) | |||||
执行交叉、回避制度(5分),部分执行(2分),未执行(0分) | |||||
熟悉评分标准,评分公平公正,遵守职业道德,评分记录、考场记录签字完整(10分),有一处不符合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 |||||
考试时间 鉴定方案 组织实施 10分 | 按时开考(5分),延迟半小时以内(2分),提前开考或延迟半小时以上(0分) | ||||
试卷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按规定的鉴定考核方案组织实施(5分),自行进行微调(3分),自行调整较大(0分) | |||||
考场管理 20分 | 宣布考场规则、安全操作规程(5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检查考生身份证件、准考证、自备工具材料(5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考生独立完成作业(5分),有换岗、串岗、替代发现一处扣5分,扣满20分为止 | |||||
试件编号、保存符合要求(5分),部分符合(2分),不符合(0分) | |||||
考场纪律 20分 | 考场纪律没问题(5分),部分有问题(2分),有重大问题(0分) | ||||
监考、考评、管理人员无违纪(5分),有违纪(0分) | |||||
组织机构无违纪(5分),有违纪(0分) | |||||
严格查处违纪(5分),发现有违纪情况未查处(0分) | |||||
总 得 分 | |||||
督考人员 意见建议 | 督考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发现有集体作弊现象本场考试督考表为0分并报中心领导作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