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医疗机构定点审核标准及2009年下半年拟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一、市区医疗机构定点审核标准
1、了解和熟悉医疗保险政策。
2、了解和熟悉医保刷卡、结算的工作流程(文字表达)。
3、医保药品管理。
4、与医保定点药店经营不同类别的商品。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标明分开。
6、所有药品须明码标价。
7、新申请定点药店方圆800米范围内无定点药店。
8、新申请定点药店方圆800米范围内参保人员居住密度。
9、须有专职执业药师,并坚持在岗。
10、建立信息系统;配备计算机专业维护人员。
11、店内所有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12、药店对参保人员的优惠承诺。
13、曾因药品质量或违规操作等方面受到媒体曝光,或卫生、药监等行政部门处罚的。
14、制度健全。
15、录用下岗、失业人员情况。
16、开业时间 (截至09年)。
17、经营情况。
18、营业面积。
二、2009年下半年拟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门诊机构
维扬区菲特口腔门诊部
维扬区刘伟口腔门诊部
邗江区刘伟清华口腔诊所
邗江陈永芳诊所
维扬区人民医院念泗二村门诊部
2、医院
扬州仁和康复医院
邗江区第一人民医院
扬州玛丽妇科医院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