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轮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意见
扬劳社[2009] 74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2001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了三轮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并在第三轮创建活动中首次将全市劳动社会保障系统的基层站所列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范围,促进了劳动保障系统的行风建设。高邮市周山镇劳动保障所被授予 “扬州市群众满意最佳基层站所”,仪征市新集镇、广陵区汶河街道办、维扬区西湖镇等三个劳动保障所被授予“扬州市群众满意先进基层站所”。最近,市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了《2009—2011年度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基层站所创建工作,现就开展第四轮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服务“三农”、服务社会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劳动保障一体化服务。
二、范围和对象
根据市《实施意见》精神,全市各乡镇(街办)劳动保障所(退管服务站)为创建主体,城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创建扩大范围对象。
三、标准和目标
坚持以服务中心、办事文明、管理高效、服务优质、廉政自律、业绩显著等“六条标准”和责任体系、政策落实、培训就业、困难援助、网络信息、优质服务等“六到位”为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标准。创建考评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
通过创建,到2011年底,全市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退管服务站)90%以上要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在连续实现两年和三年的满意站所中,确保各县(市、区)1个以上进入全市百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行列,力争市局系统、县(市、区)局系统1个行业部门进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十佳市级部门(行业)”和“十佳县级部门”(行业)。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行业创建工作的具体目标标准和考评细则。
四、创建内容
围绕创建标准和目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基层站所要全面落实和深化以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监督反馈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四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创建体系,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城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需要,将本行业开展的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纳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创建内容,努力创造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的水平,形成本行业基层站所的整体优势,实现创建的全面发展。
五、创建机制
1、组织机构。为确保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市局决定成立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局分管领导担任,市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监察支队、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和市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农村养老保险处、 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开展和制定完善本行业的考核评比标准。
各地、各部门成立相应的指导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分别报送当地创建主管部门和市局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积极抓好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组织评议评比工作。
2、评议机制。建立系统行业部门与各地、各级创建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评议机制、共管机制和奖惩机制。按照市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乡镇(街道)评议评比工作的监督评估办法的要求,建立市局与各县(市、区)创建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与各乡镇(街办)的沟通互动机制,规范评议基层站所的行为。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与乡镇(街办)每年结合群众评比结果和年度工作考评对劳动保障站所进行评比;市局与县(市、区)局联合各县(市、区)创建主管部门对在创建周期内创建成效明显的劳动保障基层站所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检查考核。行业评议考核和验收的结合要在系统内公示,并及时与当地相对应的评议考核部门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考核名次和问题整改措施。对连续两年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5%的站所和有35%以上站所满意度处于乡镇(街办)排名后3位的部门(行业)实行问责,责成整改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的统一步骤,2009—2011年度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各个阶段突出一个主题。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创建机制的要求,主动与县(市、区)创建办事机构廉政办(纠风办)、文明办以及有关乡镇协调对接,研究制定各阶段具体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夯实基础年(2009年)。主要任务是在全市劳动保障基层站所中广泛开展学习最佳和先进基层站所创建经验活动,为本系统行业启动新一轮创建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同时在系统基层站所中广泛开展“创业就业民本工程”、社会保险“三服务”和“服务进万家”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剖析作风和行风建设中不适应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明确和落实整改措施,高起点、高标准地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主题教育活动计划,根据创建评比目标要求,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基层站所进行试点,通过培植先进典型,影响和推动基层站所的创建工作和系统行风建设。
第二阶段:服务竞赛年(2010年)。在服务规范的基础上,运用试点经验成果,全面启动基层站所的服务竞赛活动。重点围绕城乡充分就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创建优质高效服务体系等方面,对重点服务对象和品牌项目实施全方位的挂牌服务。通过竞赛,形成本系统创建工作的特色和品牌。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年(2011年)。在前两个创建阶段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树立一批服务三农、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先进站所的典型;以典型引路,加强对基层站所各项工作的指导,保证本轮创建真正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为促进科学发展服务。
七、创建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创建活动参与对象广泛、组织层次复杂,活动周期较长,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和配合上下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符合创建总体要求和行业要求的各项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纠建并举,惩防并重。各地要建立平时监督考核的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对不满意或达不到基本满意标准的站所和达不到基本满意行业指标要求的站所,要及时剖析原因,采取整改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但要抓好基层站所的业务建设,而且要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切实抓好所属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凡是基层站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 ,要承担相应责任,对双管双方实施责任追究。
3、整合资源,相互促进。各地、各部门要将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列入年度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考核,要和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寓于各项管理和服务之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把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同本行业开展的“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和对基层站所的年终业务考核有机结合,条块结合,相互兼容,并使这项工作更加体现劳动保障行业的特点。
城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作为创建扩大范围对象,要按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的评比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符合评议评比条件的可主动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创建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市、区)廉政办(纠风办)申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