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全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0号)的要求,我市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全生产监督、总工会等九部门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市范围内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对服装、玩具、餐饮服务、造船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
整治的重点包括: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凡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和相关企业必须立即依法进行整改停止违法经营,否则将予以严肃查处。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存在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有权进行投诉或举报。
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电话号码为:
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7338090
广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349459
维扬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637331
邗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862320
江都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974220
高邮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4615721
宝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239605
仪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422095
扬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