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召开全市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工作布置会
人社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年金办法》(第36号)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本办法施行之日已经生效的企业年金方案,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变更。”为落实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工作,不断推动企业年金市场持续发展,12月6日上午,市人社局召开全市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工作布置会,4家年金受托机构和7家年金托管机构参加会议。
会上,4家年金受托机构和7家年金托管机构分别介绍了目前各家年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开展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工作的序时安排;养老保险处布置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相关工作,并介绍了变更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方法等;李晓钟副局长就此项工作提出了贯彻要求。
此次会议不仅是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工作的启动,更是为全市企业年金受托机构和托管机构搭建的交流平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企业年金政策宣传力度,加大与年金受托机构和托管机构合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在我市的发展,提高企业年金在广大企业中的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