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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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作用,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从8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819元/月提高至858元/月,最高标准由1890元/月提高至2020元/月。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目前扬州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提高到月人均6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也提高至2020元。从8月1日起,市区办理失业保险审核手续的失业人员将按照新标准核定其失业保险待遇,其他各县市也将同步按照各地标准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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