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纪实
坚持统筹兼顾 凝聚各方力量 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砥砺奋进的五年——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纪实
近年来,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正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坚持服务企业,注重共建共享,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着眼诚信示范选树、星级和谐评价与最佳雇主表彰的整合,多层次地正面引导。五年来,全市人社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并以此作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系列评比表彰的依据。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735户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其中超过60%的企业已达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标准,448户企业荣获“和谐劳动关系三星级企业”称号;此外,566户企业已达“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标准。2014年,我市积极梳理“和谐劳动关系星级示范企业”和“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相关事项,并在此基础上设置更高的“最佳雇主”奖项,对得分60分以上的评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得分80分以上评为“和谐劳动关系星级示范企业”;得满分的,则作为“最佳雇主”推荐企业,每两年表彰20户企业,努力形成统一的梯次荣誉体系。同时,持续***获奖单位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完善荣誉“捆绑”机制:对劳动关系运行质态下滑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作为评比表彰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工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健全荣誉“退出”机制,对已获得“诚信示范”以上荣誉的企业,一经发现违法用工情形,坚决取消相应荣誉,其负责人正在申报劳模等荣誉的,也暂停相应程序。
注重用工风险预控、矛盾隐患提示、依法用工指导的统一,以点带面积极防范。实践证明,尽管我们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劳动用工的政策法规,但仍有企业只有在面临处罚或出现纠纷时,才发现对相关规定了解不够,而往往此时企业的压力已经很大。为此,我市人社部门创新改进服务企业方式,探索企业用工风险评估排查“五步工作法”,结合近5年来全市劳动关系领域的典型案例,把散见于几十部劳动用工法规政策中的刚性要求条目化、表格化、项目化,汇编成《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评估防控手册》,免费向企业赠阅,方便企业日常查询对照,从源头构筑劳动关系矛盾“防火墙”,减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压力。目前,全市已向2500户企业免费赠阅《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评估防控手册》,对1380户企业集中开展《手册》使用辅导培训,指导102户企业开展用工风险自查,对60户企业***开展专业性评估和职工测评,评估出345个用工风险点,帮助制定解决方案并督促整改,有效减轻了企业管理压力,受到企业普遍欢迎。此外,今年全市人社部门还大力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约谈制度,结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过渡期届满,对面临超比例、超范围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开展针对性约谈148户次,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未出现一起因规范劳务派遣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统筹应急处置机制、矛盾纠纷化解与过程***服务的要求,一体化地推动落实。当前,劳动关系矛盾持续高发,仅靠企业自身协调难度很大;特别是面临化解船舶、煤炭、化工等行业过剩产能的重任,倒逼我们主动作为,妥善处理相关企业“关停并转迁”带来的职工安置分流和矛盾化解。为此,全市各级人社部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着力做好相关企业职工的安置分流。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畅通“乡镇-县市-市直”三级信息网络,对30人以上的劳动关系突发事件,确保1小时内***处置。今年1-9月,全市人社部门处置劳动关系突发事件6起,没有1起因人社部门处置不力而影响社会稳定。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和开发园区协调劳动关系的具体形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基层工会组织、雇主组织、企管服务站所和劳动保障站所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企业用工、化解劳资矛盾的同时,指导当地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有积极性的行业组织带头模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并以点带面,不断放大和谐劳动关系典型示范作用。
结合三方职能作用、劳资双方诉求与社会各界力量,多角度地完善机制。一是坚持三方到位不越位。充分挖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优势,进一步明确三方各自的工作职责,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要求分解落实,努力形成既统筹推进又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人社部门不再独自推进,而是着力负责整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会组织不再局限于民主监督,而是积极参与监督用工行为,介入矛盾纠纷调解;经信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也借助各类平台,引导企业依法用工。二是争取各方出力不缺位。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由劳资双方自治,但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现阶段通过行政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却是必不可少的。为此,我市积极学习借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发挥各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和谐劳动关系联席机构,共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将“三方协同推进”扩大为“各方齐抓共管”。三是促进劳资双赢不对立。持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纠纷的排查化解,积极应对可能导致劳动争议的矛盾隐患;坚持“首选调解,全程调解”,着力在企业普遍建立劳动关系矛盾内部协商解决机制。密切与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随时掌握涉及劳资纠纷信息动态,实现对劳动关系运行的动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