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服务规范本月起正式实施
从本月起,由我市人社部门牵头,湖北省、山东省等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就业援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一规范是国家人社部提出的公共就业服务领域八项标准之一,也是我市首次牵头制定的国家级规范标准。
早在2001年,我市就启动实施就业援助工作,出台《扬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扬州市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认定》等,对就业困难群众的情况摸清摸透,实施动态管理,并按照“一户一册”的原则,对就业困难群众援助做到“精、准、优”。扬州的特色工作受到国家人社部的肯定。2013年,受人社部委托,扬州牵头制定《就业援助服务规范》。当年12月,国家标准编写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启动规范起草工作。经过组织编写、征求意见、报批等环节,最终形成《就业援助服务规范》。
《就业援助服务规范》主要有三大特点,首先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公益性岗位这三个公共就业服务术语进行界定;其次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及服务流程作了明确,同时旗帜鲜明地要求对就业困难人员制定就业帮扶计划,有了计划,才能更好地实现精准援助;最后,规范明确提出,接受就业援助对象只要出现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等十种情形,就将被终止就业帮扶。《规范》首次明确对就业援助对象建立退出机制,就是表明一方面,我市需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帮扶,但也不养懒汉。
这一规范,对实施精准就业援助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以马鞍山市为例,截至9月底,马鞍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还4272人。之前,马鞍山市通过职业介绍、社保补贴等措施开展就业援助工作。今后,我市可以按照标准规范,精准确认就业援助对象;同时规范、丰富和延伸了就业援助服务的内容手段等,有利于对困难人员进行精准援助;也有利于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服务,确保就业援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