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7月1日起院端实时结算
为确保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参保患者资金垫付压力,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市社保中心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对接,开发专门程序,于今年7月1日新社保年度开始时实现大病保险院端实时结算,让数据多传输,让群众少“跑腿”。到目前为止,大病保险院端结算系统运行平稳。
一、大病保险实时结算年度及方式
大病保险实时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一致。目前,职工医保和社区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参保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如果自付费用进入到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则实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同步结算。
二、上年度大病保险仍按原方式进行结算
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上一个医保年度已经结束,该年度内自付合规费用(目录范围内)超过1.5万元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大病保险结算。市直、广陵区和三个功能区参保的职工和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办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大病保险待遇领取手续。若参保人死亡的,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市社保中心实施“一键”结算,当场办结。
友情提醒:如果上一个医保年度还有未报销的费用,请先办理报销手续,再申请大病保险结算。(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