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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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因素,日前制定并发布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4%,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劳动关系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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