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近日,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高邮市将从2017年1月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高邮市将有41000余名退休(职)人员收益,养老金人均月增153.3元。目前,1-7月份增发部分已于7月底补发到位。
据悉,此次调整分两块:一是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2、按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7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月增加2.7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2%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二是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高邮市人社局 景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