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医保大病补充保险结算费开始发放
近日,江都区开始结报职工及居民医保大病补充保险费,今年度已惠及2019人,补助额累计达1700多万元。
实施医保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可切实缓解参保重病患者医疗负担。根据《扬州市区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我区现对职工及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医保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个人承担超过150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分段累加进行大病补充保险补偿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本次大病补充保险职工医保统筹结算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居民医保统筹结算时间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社区居民)、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校学生))。
据统计,今年江都区大病补充保险结算费发放计2019人,其中参保职工1857人、参保居民162人,个人获补助最高额达26万元,补助金总额共1700多万元。即日起,凡符合大病补充保险费报销条件人员可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医保IC卡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结算手续。(江都区人社局 管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