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多部门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成某因拒不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及个人敲响了警钟。
今年1月,高邮市某服装企业40名职工到政府集访,反映该厂拖欠他们几个月工资共30余万元,老板已不知去向。高邮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介入调查并立案,查明该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属实,实际经营人成某已携妻儿逃匿,依法对该单位寄送法律文书,要求立即整改,发放工人工资。无果后,2月11日,该案被移送至高邮市警方。警方受理该案件后,立即实施网上追逃,并于2014年3月4日刑事拘留了被告人成某。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故意拖欠扣留他人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高邮市共受理欠薪122件,涉及1700余人,为职工追回拖欠的工资907万余元,13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年底将至,拖欠工资问题又进入了易发期和多发期。高邮市人社部门将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坚持整治、打击双管齐下,加大办案力度,联合打击,让“老赖”不敢赖,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市人社部门还建立了投诉举报中心,如出现拖欠工资行为,可拨打12333咨询服务热线反映。(高邮市人社局 王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