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劳动人事仲裁院实行内部管理精细化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确立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服务行为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案件情况通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严格规定上班、会议纪律,严禁服务忌语,严禁在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串岗聊天、玩游戏、炒股等行为,严格办案程序,用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作风和行为。
二是制定业务流程,明确工作程序。从接待立案、立案审批、调查取证、依法调解、开庭庭审、文书制作、合议讨论到结案报批等仲裁程序,进行明确规范,清晰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使每人都明白自己的工作范围和事项,避免职责不清,杜绝“扯皮推诿”的现象,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进行。
三是推行定额机制,落实监督考核。将每个工作人员每天必做事,每周必做事,每月必做事,每季必做事,每年必做事进行明确规定,要求每人每天记录工作日志,每周汇总工作成绩,每月进行工作考评,每季进行互相评议,每年进行总结。做到对工作完成情况心中有数,相互监督,考核操作性强,督促措施扎实,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宝应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