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劳动监察大队全面实施案件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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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劳动监察的工作质量,全面推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升劳动监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劳动监察大队全面实施案件回访制度。
劳动监察大队对已结案件和撤销案件进行回访。回访主要以*** 、约谈、传真、电话、邮寄等形式,针对劳动监察员是否遵守劳动监察程序、检查询问的方式方法是否恰当、案件处理是否满意等内容进行回访。案件回访过程中若发现案件办理结果或办案人员执法行为存在严重问题,回访人员及时将回访情况如实报本大队领导,如办事人员执法不严或执法违法,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宝应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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