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率先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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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近日,高邮市政府决定在建立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基础上,从今年起在全市各乡镇(园区)建立企业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全市范围内也是首家建立此项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欠薪应急周转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支付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对政府垫付的资金将依法予以追偿。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万人以上的按不少于80万元的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职工总数5000人以上的按不少于60万元的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职工总数5000人以下的乡镇按不少于40万元的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高邮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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