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调整五十年代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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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为解决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含1960年)的实际生活困难,宝应县决定从2013年7月起对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退职人员的标准进行调整。
农村户口,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到1057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到1012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到984元。城市户口,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到1097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到1052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到1022元。(宝应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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