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7月1日起执行
自2013年7月1日起,仪征市按新标准调整并执行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同时,此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及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将从11497元提高到12820元;下限则从去年度的1794元提高到2025元,月缴费基数增加231元。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8972元,下限为1794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1794元)。用人单位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0453元,下限为2091元。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规定: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若按下限计算,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职工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分别为405元(月增加46.2元)、162元(月增加18.48元);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养老保险费405元,较上一年度缴养老保险费月增加46.2元。 (仪征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