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近年来,高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政府主导、市场为辅,全力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一、完善政策措施。高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拓宽就业渠道、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制度等方面作了重要安排;2012年12月,高邮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对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予以重点引进培养,鼓励高邮籍高校毕业生回家创业、就业,并给予一定优惠奖励政策,对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给予社会保险专项补贴。研究生以上学历或“985”、“211”高校毕业生,4年内享受个人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额补贴,对企业正式引进、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本地缴纳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给予的工资待遇达到一定标准的,按人才不同层次,4年内每月补贴400-3000元。
二、拓宽就业渠道。高邮市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创造条件,一是市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录用我市高校毕业生;二是鼓励市列统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凡该市列统企业当年接收5名以上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的,满3年后经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万元人才开发资金补助;三是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三、鼓励自主创业。高邮市目前共建立了四个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在孵化基地自主创业但创业资金不足的市人社部门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2012年共给133户发放贷款,贷款金额1200万元,并对创业微利项目给予全额贴息,贴息66.61万元。另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做好就业援助。一是大力推进“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每年计划选聘一定数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我市农村和社区工作;二是为高校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见习基地,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实现更好就业。目前我市建立了28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毕业生在实习基地实习期间市人社部门将给予每个月500元的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服务。三是积极开展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家庭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两年来共安排200多个岗位,招聘了27名;四是积极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和省聘村官接收工作。
五、健全服务体系。一是通过“网络+现场+报纸”模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二是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组织我市有用人需求的单位开展“走进校园招聘系列活动”;三是利用人力资源市场全天候开展开展职业介绍,实行“市场无围墙”服务,并设立了24小时求职用工热线热线,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有效沟通平台;四是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实习、失业登记和岗位技能培训服务工作;五是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为各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提供需求信息登记、人事代理服务。(高邮市人社局 吴杨)